经长春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2年12月22日会议审核通过,同意授予张婉悦等3名研究生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2022年12月22日—2023年3月22日)。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学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通信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研究生院
收件人:秦小舒
邮编:130032
电话:0431-8616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