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 2008—2009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优秀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学术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2007、2008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长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
四、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
(一)9月15日——16日,研究生填写评优申请表,认真准备相关科研成果材料,报送研究生管理科。
(二)9月17日——23日,在申请研究生中进行民主评议、审核、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5日。
(三)10月30日前,公布评选结果。
五、申请要求
(一)要认真对待本次奖学金评选工作,如实填写申请表。
(二)研究生评优工作中将坚持标准,按程序办理,实事求是,透明公开。同时严格按照评奖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处于休学期间的。
(四)《申请表》到研究生管理科领取,表格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五)申报的研究生的姓名和奖励名称必须清楚、准确。
(六)评优申请表交研究生部验印后保存,毕业时装入研究生档案。
(七)研究生在公示争议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部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研究生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