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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中进行2010―2011学年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1-09-27 09:57   审核人:

联合培养研究生: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2010—2011学年2009级、2010级研究生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4.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2009级、2010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对应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奖惩”)开展评选工作。

四、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

1.填写鉴定。9月28日——30日,各联合培养院校组织在读研究生进行学年思想总结,填写《学年思想鉴定表》。

2.个人申报。9月28日——30日,研究生填写各类评优申请表,提交研究生管理负责人,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联合培养院校评选。10月8日——14日,召开全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名、确定初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5日。

4.东北师大审批。10月15日16:00前,各联合培养院校将评优登记表和《思想鉴定表》等材料汇总完毕,一并邮寄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教育处,同时由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将电子名单(excel表格格式,以联合培养院校名称命名)发送至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教育处信箱exceed@nenu.edu.cn,主题注明“院校名称+评奖评优”字样,东北师大研究生院对各联合培养院校上报名单审核。

5.表彰奖励。10月下旬,东北师大制定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给联合培养院校,联合培养院校负责向获奖同学发放奖学金和奖品,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广大研究生要重视本次评优工作,积极维护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做好团结和稳定工作。本次评优工作由各联合培养院校研究生主管领导负总责,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2.研究生评优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优前要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评优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奖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和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积极听取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会的评议意见。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处于休学期间的。

5.《学年思想鉴定表》、各类评优登记表、审批表可在东师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各类表格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如实填写,若出现涂抹、划痕等现象,评优表格作废。研究生成绩由各联合培养院校研究生秘书填写、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6.评优登记表和《思想鉴定表》中“导师意见”、“辅导员意见”正常填写,此材料在研究生毕业时由东北师大辅导员装入研究生档案。

7.研究生在公示争议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联合培养院校提出书面申诉,联合培养院校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联合培养院校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教育处

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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