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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2012届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中开展学年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2-04-27 09:42   审核人:

联合培养研究生: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2012届毕业研究生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研究生优秀奖学

4.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5.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2012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优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奖惩”一栏)。

四、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

1.填写鉴定。4月27日——5月2日,各联合培养院校组织毕业年级研究生进行学年思想总结,填写《学年思想鉴定表》。

2.个人申报。5月3日——4日,研究生个人填写各评优申请表,提交研究生管理负责人,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联合培养院校评选。5月7日——15日,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提名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张榜公示5日。要求优秀毕业研究生在研究生大会上作总结汇报。

4.学校审批。5月16日16:00前,各联合培养院校将评优登记表和《思想鉴定表》等材料汇总完毕,一并邮寄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教育处,同时由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将电子名单(excel表格格式,以联合培养院校名称命名)发送至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教育处信箱exceed@nenu.edu.cn,东北师大研究生院对各联合培养院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

5.表彰奖励。5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联合培养院校要重视本次评优工作,积极维护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做好团结和稳定工作。本次评优工作由各联合培养院校研究生主管领导总负责,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2.研究生评优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优前要向研究生公布评优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奖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和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积极听取研究生同学的评议意见。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处于休学期间的。

(4)超过基本学制的。

5.各类表格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如实填写,若出现涂抹、划痕等现象,评优表格作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6.评优登记表和《思想鉴定表》在研究生毕业时由辅导员装入研究生档案,各培养院校请整理好每名毕业研究生的档案。

7.研究生在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联合培养院校提出书面申诉,联合培养院校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联合培养院校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教育处

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部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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