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研究生: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2011—2012学年2010级、2011级研究生思想总结与评优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4.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2010级、2011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对应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奖惩”)开展评选工作。
四、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
1.个人填写思想鉴定与评优申报。10月22-24日,各联合培养院校组织研究生进行学年思想总结,填写《学年思想鉴定表》;并组织研究生填写各类评优申请表,交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审核。
2.联合培养院校评选。10月25日—29日,进行评议、讨论提名、确定初选人名单。
3.东北师大审批。10月29日16:00前,各联合培养院校将评优登记表和《思想鉴定表》等材料汇总完毕,一并邮寄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教育处,同时由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将电子名单(excel表格格式,以联合培养院校名称命名)发送至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教育处,东北师大研究生院对各联合培养院校上报名单审核。
4.表彰奖励。11月上旬,东北师大制定表彰文件,发放荣誉证书给联合培养院校,联合培养院校负责向获奖同学发放奖学金和奖品,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要重视本次评优工作,积极维护研究生自身利益,做好团结和稳定工作。本次评优工作由各联合培养院校研究生主管领导负总责,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2.研究生评优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奖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3.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和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积极听取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会的评议意见。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年度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处于休学期间的。
5.《学年思想鉴定表》、各类评优登记表、审批表可在东师研究生院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各类表格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如实填写,若出现涂抹、划痕等现象,评优表格作废。研究生成绩由各联合培养院校研究生秘书填写、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6.评优登记表和《思想鉴定表》中“导师意见”、“辅导员意见”正常填写,需要盖公章处留空即可。此材料在研究生毕业时由东北师大辅导员装入研究生档案。
7.研究生在公示争议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联合培养院校提出书面申诉,联合培养院校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联合培养院校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东北师大研究生院教育处
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部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