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起在研究生中评选国家奖学金。具体条件见研究生部网站研究生管理文件中的《长春师范学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年度申请做如下安排:
1、各专业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统一收集整理。
2、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申请材料由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接收。
3、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科研成果原件。
4、申请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2日下班前。
5、13日至16日各专业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会初评推荐。
6、17日至18日国家奖学金专家评审小组对初评推荐进行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
7、19日至24日对全校公示名单。
8、25日向教育厅上报评选结果。
附件:1、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科研成果登记表
研究生部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