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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4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4-06-03 08:36   审核人:

根据《长春师范学院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2014届毕业研究生评优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优秀硕士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2014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参照《长春师范大学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日程与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6月3日——10日,研究生个人填写评优申请表,提交研究生部,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2.评选。6月11日——16日,进行民主讨论后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5日。

3.学校审批,表彰奖励。6月16日进行审核、批准,制作荣誉证书。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要重视本次评优工作,积极维护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做好团结和稳定工作。本次评优工作由研究生管理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2.研究生评优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评优前向研究生公布评优细则,并严格按照评奖程序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和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积极听取研究生同学的评议意见。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处于休学期间的。

(4)超过基本学制的。

5.各类表格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如实填写,若出现涂抹、划痕等现象,评优表格作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优资格。

6.评优登记表在研究生毕业时装入研究生档案。

7.研究生在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诉,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2014年6月3日

附件:1、长春师范学院优秀硕士毕业生评比办法

      2、长春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 附件【2014060316013481.doc】已下载
  • 附件【2014060316011004.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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