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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师范大学2015年度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2015-09-24 16:01   审核人:

为了激发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4]22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文件请查阅研究生部网站中的《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经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年度申请做如下安排:

1、学业奖学金申请范围为:2014级、2015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硕究生。

2、各学科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由各学科的研究生秘书统一收集整理。

3、教育学专业(含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统一由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秘书接收(地点:第二教学楼406);艺术硕士在本学院递交材料(体育舞蹈专业材料递交音乐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申请材料交至政法学院。

4、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5、申请材料上交截止时间9月29日下班。

6、10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上报推荐名单。

7、10月16日前研究生部组织奖学金评审确定初评名单。

8、10月17日前对全校公示初评名单。

附件:1、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2015年9月24日

  • 附件【2015092415240390.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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