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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015-10-09 15:58   审核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007—2010年)》(吉学位[2007]11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全面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创新基金的有效利用,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创新基金的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及金额

(一)资助对象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基金,资助对象包括在读研究生、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等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人员和部门。

(二)资助范围及金额

基金资助范围包括各类创新活动和创新项目。用于涉及研究生学术(校际)交流、高水平论文、技能竞赛、科研项目等符合资助范围事项。

1.创新活动意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扩大我校研究生的学术影响力。资助金额0.2万元—1万元。主要包括:

(1)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创新性的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研究生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学位论文。

(2)研究生学术活动基金(含研究生交流访学、调研项目)。支持研究生定期举办各学科学术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校为研究生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增加研究生对国际学术动向和学科前沿问题的了解。研究生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创造更多的访学(调研)机会,以活跃研究生学术氛围,锻炼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

(3)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扩大研究生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影响。

(4)研究生科研成果发表支持基金。以此鼓励在学研究生做出创新性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扩大研究生的学术影响,创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

(5)研究生技能竞赛活动基金。以此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创新项目包括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和研究生培养创新项目两类。

(1)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

学校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在读期间从事相关专业的创新性研究,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文科重点项目4000元、一般项目2000元;理科重点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3000元。对于前沿性、交叉性自主创新项目的研究予以重点扶持。

(2)研究生培养创新项目

学校大力支持和资助从事研究生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对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教材建设、研究生教学模式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管理的特殊性及其规律等问题进行研究。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0.2—1.0万元。

二、创新基金的申请、立项与验收

(一)研究生教育创新活动基金的申请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填写《研究生教育创新活动专项基金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完成审批手续。

(二)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基金的立项与验收

1.基金项目的立项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立项,每年度一次,11月申报,4月审批结项。

2.研究生部制定每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符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和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请人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提交,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交研究生部。项目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研究生部将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申报项目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可获得高水平的原始数据资料,在理论、材料、观点、方法上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较大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申报者需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与素质;已有的工作显示准备充分、架构合理、逻辑清楚,研究工作具有可行性;项目成果能反映本人的原创性思想。

4.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式审查)。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等基本情况。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评审,以确定当年基金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

5.基金项目研究时间至少保证在一年以上,不得超过二年,每年4月统一组织结题。研究生部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定,以确定是否能够结题。

6.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结题报告中应写明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实验方法与手段、查阅资料引用情况、建议进一步研究的内容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7.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项目逾期不能通过结题验收者将视不同情况取消项目资助经费。

8.所有受资助项目必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标注“本项目由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作者单位必须为长春师范大学。接受研究生学术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在资助期间发表的成果论文至少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接受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教师所发表的成果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

三、创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学校每年列出专项经费预算作为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并争取社会和企业赞助等多种形式,逐步扩大基金来源。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基金的项目审批和管理,对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二)基金使用范围为:调研费、会务费、资料费、实验耗材费、版面费、复印费、差旅费等。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1.交通费。研究生参加学术(校际)交流、技能竞赛等交通费执行以下标准:参赛学生须乘坐火车硬卧、动车二等座。(注:若乘坐飞机经济舱或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超出标准部分由学生自理)市内交通费结合实际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住宿费。按国家和学校相关住宿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用,超出部分由研究生个人承担。

3.伙食补助费。凡学术(校际)交流和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就餐的,一律在组委会安排下就餐,学校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学术(校际)交流和技能竞赛组委会未统一安排就餐的,伙食补助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其他事项。各学院研究生参加省内外学术(校际)交流和技能竞赛前,必须经研究生部审批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研究生部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基金使用审批手续按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的项目经费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自主使用。

(六)基金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的科技成果产生转让的,从转让费中提取50%作为科研奖励发给研究团队,50%作为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的补充。

六、其他

本修订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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