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博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2.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9人,具体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当年获得我校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具备所攻读学科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包含下列专业:0601考古学、0602中国史、0603世界史、030404中国少数民族史、065100博物馆、045109学科教学历史、145100文物,不招收其它跨学科考生。
5.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的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术成果。
6.“申请-考核”制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四、申请材料
1.《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非应届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报考意见。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填写的推荐书。
3.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已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硕士学位论文创新、特色自我评述(不少于800字)。
6.近5年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及科研项目复印件(截止到2025年3月30日)。
7.提供博士生学习期间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设想(包括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以5000-8000字为宜)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体现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
五、申请程序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2025年3月10日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5.提交报名材料确认:2025年3月20日17点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考核材料邮寄仅限使用顺丰快递),提交或邮寄到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综合楼703室,闫老师收,电话0431-86168862),逾期不受理。
6.提交报名材料要求: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材料审核以后,研究生院官网和长师研招公众号将发布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六、考核内容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成立5人以上的“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同行专家等。
(一)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内容包括“材料形式审查”和“材料评价审查”两部分。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按照考生的学习工作经历和学位论文(30分)、研究计划(40分)、科研成果与获奖(30分)的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材料审核得分占总成绩20%。
根据材料审核成绩考核结果,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考核(含专业外语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历史学基础和东北民族与边疆,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史学综合。
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考核得分占总成绩的40%。
3.综合面试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专业素质、逻辑思维、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七、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
最终成绩=材料审核×20%+专业素质考核×40%+综合面试考核×40%
2.对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八、工作原则
1.“申请-考核”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研究生院与历史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共同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3.考核过程中,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考核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核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过程监管,严防考生作弊,确保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考核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4.考核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招生纪律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本工作方案由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