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首页 | 机构概况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学位工作 | 学科建设 | 党建工作 | 教育工作 | 政策文件 | 资料下载 | 学校首页 
 
 学术学位培养 
 专业学位培养 
 
  培养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正文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酬金暂行管理办法

2017-11-13 11:15   审核人: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酬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明确担任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的教师工作量,充分调动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

研究生任课教师所授课程必须是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学时折算为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听课人数系数×课程系数

1.听课人数系数

(1)学术型博士学位基础课、学术型博士学位专业课、学术型硕士公共必修课、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必修课、学术型硕士公共选修课、艺术硕士公共必修课、艺术硕士学位基础课、教育硕士学位基础课、翻译硕士公共必修课、翻译硕士专业必修课:

标准班型为40人,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

(2)学术型博士专业选修课、学术型硕士二级学科必修课、学术型硕士专业选修课、教育硕士专业必修课、教育硕士专业选修课、艺术硕士专业必修课、艺术硕士专业选修课、翻译硕士专业选修课、翻译硕士专业方向必修课:

标准班型为20人,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不足20人,以20人计算。

2.课程系数

硕士课程系数为1.0,博士课程系数为1.25。

3.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插班上课)教师工作量

每门课程研究生人数在1-5人之间,按2个标准学时计算,每增加3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

二、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核定

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是指师生互选后,按导师实际指导研究生人数折算的指导工作量。

指导一个年级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标准学时=  每学期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指导同年级同学科方向研究生人数系数×同年级同学科方向研究生人数

表1 每学期指导工作量计划学时

学 期

1

2

3

4

5

6

硕士生指导计划学时(三年)

15

15

30

30

30

30

硕士生指导计划学时(两年)

15

15

30

30



博士生指导计划学时

20

20

40

40

40

40

表2 指导同年级同学科方向研究生人数系数

同年级同学科方向研究生人数

1

2

3

4

系数

1.0

0.9

0.8

0.7

三、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量酬金发放,按1000元/生标准计算。

四、学位点建设与管理工作量核定

学位点建设与管理工作量按学科和类别每年以50课时标准计算,由学位点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配课时。

    五、学科竞赛培训工作量核定

学科竞赛培训工作量核定参照《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长师校字[2016]189号执行。

六、职业素养培训工作量核定

创新创业、职业素养培训工作量按20课时标准计算。

    七、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酬金标准

1.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1)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为:40元/标准学时

      (2)聘请校外专家讲授研究生课程的酬金标准为:120元/标准学时。

2.导师指导工作量酬金标准

导师指导工作量酬金标准为:博士生50元/标准学时,硕士生40元/标准学时。

八、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关闭窗口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学校办公室 | 创e工作室 | 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