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及长春师范大学相关规定,现将4月28日参加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的考生成绩及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1O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公示结束,拟录取考生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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