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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3-03-11 10:12   审核人:

 

2023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向我校提出加分申请:

1.考生提出加分申请须提交《长春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申请表》(见附件),同时须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准考证扫描件和加分证明材料扫描件。

2.请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14日12时前,将加分申请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changshiyzb@163.com,加分申请电子版材料须为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考生准考证号+考生姓名”,逾期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3.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和教育部下达的加分人员详细清单以及申请加分的考生名单,开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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