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首页 | 机构概况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学位工作 | 学科建设 | 党建工作 | 教育工作 | 政策文件 | 资料下载 | 学校首页 
 
 最新动态 
 政策信息 
 招生简章 
 
  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工作>>正文
 

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公告

2021-12-13 15:45   审核人:

报考我校美术学、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的各位考生:  

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581素描造型582素描半身像583设计基础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对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准备 

1.严格执行考生本人现居地政府发布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要按照现居地政府要求,执行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预防工作。  

2.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发布的各项防疫规定。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及时了解长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随时关注长春市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并进行健康观察。已在长春市内的考生考前14天原则上不离开长春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考生从考前14天开始随时查看本人“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二者状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影响个人参加考试

3.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监测。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考前14天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检测健康状况,并下载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前健康监测记录表见附件一做好登记。

4.考生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规定,以及地方政府防疫要求,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第一时间与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在进入考点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首日2021年12月25日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考生“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色,或考生开考前14天到达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城市,“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有“*”标识。

2考生考前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体温异常(≥37.3℃),或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

3入境不满 28 天的考生。

6.考生本人要提前了解相关防疫规定,为执行相关规定预留出充分的时间,保证本人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积极配合做好入场检查。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核验。

2.考生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后考试全程佩戴口罩。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要听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提前准备好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接受入场查验。

3.考生应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者,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学校考务工作人员安排,经专业医务人员复查评估后,进入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和考试当天出现身体发热(超过37.3℃)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进入考点后,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提交《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前健康监测记录表》(附件)、《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二),关闭手机闹钟并关机封存到手机袋中,标注个人信息,手机由考点统一管理,考试结束离场后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领取手机。

5.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三、其他要求

1.考生应配合长春师范大学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要对提供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监测记录表”、“承诺书”和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2.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春师范大学的最新防疫要求,并按最新考试防疫要求和相关公告要求参加考试。

4.其他考试相关公告详见《长春师范大学关于2022年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公告》

5.考试疫情防控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吉林省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吉卫明电﹝2020﹞37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联系人:王老师

3.联系电话:0431-86168862

 

关闭窗口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学校办公室 | 创e工作室 | 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