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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3-12-12 15:20   审核人:

经长春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12月12日会议审议,同意授予马亮等2名研究生博士学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2023年12月12日—2024年3月10日)。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学校学位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 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收件人:秦小舒

  邮编:130032

电话:0431-86168920

序号

学号

姓名

学科

授予学位

1

6201600004

马亮

中国史

历史学博士

2

B201900006

翟少芳

中国史

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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