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4]22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文件请查阅研究生部网站中的《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经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年度申请做如下安排:
1、学业奖学金申请范围为:2014级、2015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硕究生。
2、各学科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由各学科的研究生秘书统一收集整理。
3、教育学专业(含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统一由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秘书接收(地点:第二教学楼406);艺术硕士在本学院递交材料(体育舞蹈专业材料递交音乐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申请材料交至政法学院。
4、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5、申请材料上交截止时间9月29日下班。
6、10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上报推荐名单。
7、10月16日前研究生部组织奖学金评审确定初评名单。
8、10月17日前对全校公示初评名单。
附件:1、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