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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2010-09-16 10:59   审核人: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精神,以调动研究生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长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分值按80%计算。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学位课、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补休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评分办法

(一)分值分配

科研加分占40分、课程成绩加分占30分、社会活动加分占30分,共计100分。各项目按照其相应标准打分,但不能超过各项目最高分,各项得分相加后排名产生优秀奖学金。单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参评单项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二)科研加分标准

成果级别

及分数

位 次 与 分 值

备 注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以下

国际权威

学术期刊

30

25

20

15

国家核心

期刊

25

20

15

10

省级学术

期刊

20

15

10

5

论文集

及学术会议

15

10

5

3

出版发行

10

5

3

1

未出版

著作或译著

20

(10万字以上)

15

(5-10万字)

10

(1-5万字)

参著以字数加分

科 研 课 题

国家级结项课题

25(主持人)

20

(2-4人)

15

(5-7人)

10

(8-10人)

结项项目以证书为准

国家级在研项目

15(主持人)

10

(2-4人)

5

(5人之后)

未结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

省部级结项课题

20(主持人)

15

(2-4人)

10

(5-7人)

5

(8-10人)

结项项目以证书为准

省部级在研项目

10(主持人)

5

(2-4人)

3

(5人之后)

未结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

科 研 获 奖

25

20

15

团体项目根据情况酌情加分

20

15

10

15

10

5

1. 多项科研项目累加超过40分者,按40分参评优秀奖学金,同时优先参评学术创新奖。

2. 按在研项目参评加分者,次年再次使用此项目申请优秀奖学金者加分顺次降低。

3. 期刊目录以长春师范学院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参考期刊目录为准,科研成果必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课程成绩加分标准

1.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者(含85分)加30分。

2.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80—85分以上者(含80分)加20分。

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75—80分以上者(含75分)加10分。

4.补修课程不列入计算之内,但成绩必须合格。

(四)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干部等职务,视工作成绩加1—15分。

2.在学校担任“助学、助教、助管”的研究生视工作岗位加3—5分。

 3.在社会上从事志愿者等社会公益岗位的研究生视时间长短加5—10分。

4.担任多种职务的,累计不超过16分。

5.如果各方面表现都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获得校内外荣誉称号的,视授予单位级别加5—10分。

6积极参加学术报告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每次计1分,累计不超过16分。

7. 多项累加超过30分者,按30分参评优秀奖学金,同时优先参评单项奖。

三、评选程序

1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及评选条件。

2.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书、论著或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3.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书。

4.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申请人材料,按照申请者评分的高低确定优秀

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5.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6.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由研究生部审批、发文。

四、评选注意事项

1. 研究生评优结果记入档案,获奖者必须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各种不利于学习进步的铺张浪费情况,如发现违反上述精神,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追回已发奖金,取消获奖称号,并全校通报。

2. 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 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4. 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且作者单位必须是长春师范学院。

5.上一年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参评成果。

6.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但须提供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

7.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或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8.参评者有得零分项目的,不参评优秀奖学金,可申请学术创新奖以外的单项奖。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研究生部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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